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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数据安全

数据的产权究竟属于谁?

郑志刚:法律界和政策制定也许并不需要去论证子虚乌有的数据究竟属于谁的产权问题,而是应该转而讨论如何界定和追究平台信息外泄的法律责任。

对于未来社会经济发展引擎的数字经济,一些学者依然采用传统的生产要素(甚至生产资料)的视角来解读数字经济的关键——数据,另一些学者则是在给定的监管框架和外部约束下讨论数据使用的可能边界。如果说前者把数据理解为一种特殊的生产资料,因而在他们看来,数据存在占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进而所谓的数据产权问题,那么,后者则强调“有为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能力,进而数据的产权保护能力。二者在数据产权需要进行合理界定上达成部分“共识”。我的问题是数据的产权究竟属于谁呢?

第一,类似于车轨和足迹,数据是交易过程的客观记录,数据的产权属性其实很难界定。对于车轨和足迹,你不能讲,因为是某类交通工具或某个行人产生的,因而它是属于该交通工具的主人或该行人;当然,同样不能讲,因为车轨和足迹印在了道路上,那它就应该属于道路的所有者。类似于今天的很多非私人品,数据的产权属性是难以界定的。也许产权界定只适合私人品,甚至其中部分私人品。世界上很多重要,甚至很有价值的客观存在根本无法界定产权,而数据只是诸多客观存在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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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新视野

郑志刚,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金融学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博士。他兼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三届独立董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公司治理50人论坛”成员、北京国有资产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以及太平石化金融租赁、泰康资产等多家公司独立董事。著有《好公司都是设计出来的》《成为董事长—郑志刚公司治理通识课》《分散股权时代的中国公司治理:理论与证据》《国企混改的理论、路径和模式》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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